故宮被盜案一審宣判 石柏魁獲刑13年是否上訴未定
3月19日上午,備受公眾關(guān)注的“5·8”故宮失竊案一審宣判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,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:判決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,剝奪政治權(quán)利3年,罰金1萬3千元。
中新網(wǎng)北京3月19日電(記者 張中江) 備受關(guān)注的“5·8”故宮展品被盜案19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。被告人石柏魁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,剝奪政治權(quán)利3年,并處罰金1.3萬元。辯護律師黃長勇表示,還要聽石柏魁本人意見決定是否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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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5月8日,石柏魁從北京故宮博物院內(nèi)竊得香港兩依藏博物館在此展出的展品9件。案件發(fā)生后,引發(fā)外界高度關(guān)注,北京故宮博物院的安保水平由此受到質(zhì)疑。
上午9時30分,被媒體稱為“故宮大盜”的石柏魁出庭,站立到“被告人”席位上。整個宣判過程中,石柏魁神情平靜,沒有發(fā)言機會。
宣判結(jié)束后,現(xiàn)場記者蜂擁而上。對是否上訴問題,石柏魁辯護律師黃長勇表示,還要聽他本人意見之后才能決定。
另據(jù)資料顯示,在《刑法》修改前,共有5名故宮大盜落網(wǎng),其中兩人被判死刑,3人被判無期徒刑。
案情回顧
公訴機關(guān)指控,2011年5月8日,石柏魁到故宮博物院內(nèi),潛入齋宮,破窗進入誠肅殿,竊得香港兩依藏博物館在此展出的《交融——兩依藏珍選粹展》展品金嵌鉆石手袋、金鏨花嵌鉆石化妝盒等手袋及化妝盒共計9件。
后石柏魁在逃跑過程中,先后將所竊5件展品遺落或丟棄。次日,石柏魁因銷贓未果,又將手中4件展品丟棄。被盜的9件物品經(jīng)核實,香港兩依藏博物館投保金額共計41萬元。其中,3件丟失的被盜物品投保金額共計15萬元。
5月11日,故宮博物院舉行新聞發(fā)布會,就展品失竊事件向社會以及香港兩依藏博物館致歉。
案發(fā)后58小時,石柏魁被北京警方抓獲。5月31日,石柏魁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批準逮捕。
2012年2月17日,故宮被盜案在北京市二中院開庭審理,當天并沒有宣判。